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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勵雇主僱用青年

措施內容

雇主僱用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的弱勢失業青年滿30日,每月可依對象發給雇主9,000至1萬3,000元的僱用獎助,最長發給12個月。


主辦單位聯絡資訊

勞動部:0800-777888


申請方式

  1. 雇主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,僱用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符合資格之弱勢失業青年勞工。
  2. 雇主連續僱用勞工滿30日且符合相關規定時,得檢具相關文件,向就業當地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領僱用獎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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